問題1:平臺內店鋪在《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后注銷了,平臺企業是否需要報送店鋪經營者的涉稅信息?
答:平臺內店鋪在《規定》實施后注銷的,平臺企業需要報送店鋪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臺內店鋪在2025年7月5日注銷,平臺企業需報送該店鋪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間的收入信息;如店鋪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注銷,平臺企業需要報送該店鋪經營者的身份信息。
問題2:平臺內店鋪在2025年第3季度變更了經營者,平臺企業是否需要報送變更前經營者的涉稅信息?
答:平臺內店鋪在2025年第3季度變更了經營者,平臺企業需要同時報送店鋪變更前、變更后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臺內店鋪在2025年7月20日將經營者由A變更為B,平臺企業需要同時報送該店鋪經營者A、B的身份信息(報送時應注明經營者A的“經營開始時間”和“經營結束時間”,注明經營者B的“經營開始時間”),以及經營者A在7月1日至20日期間的收入信息,經營者B在7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的收入信息。
問題3:平臺內店鋪變更了經營者,平臺企業是否可以同步變更該店鋪的唯一標識碼?
答:店鋪(用戶)唯一標識碼是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在平臺內登記的具有唯一性、長期性、可追溯性的身份標識證明,無論店鋪是否變更了經營者,平臺企業均不得變更該店鋪的唯一標識碼。
問題4:報送身份信息時,如果某個店鋪經營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報錯了,如何進行“變更”?
答: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或“國家或地區”數據項,如有任一數據項報錯了,需要作廢該條身份信息后重新報送。
問題5:平臺企業可以先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再報送其身份信息嗎?
答:平臺企業在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時,信息系統會校驗是否已報送其身份信息。平臺企業應當先報送其身份信息,再報送收入信息。
問題6:平臺企業報送《平臺內直播人員服務機構與網絡主播關聯關系表》時,是否需要先報送直播人員服務機構的身份信息?
答:需要。平臺企業在報送《平臺內直播人員服務機構與網絡主播關聯關系表》前,需要先通過《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報送表》報送直播人員服務機構的身份信息,并在“專業服務機構標識”欄選擇“直播人員服務機構”。
問題7:為小程序提供基礎架構服務的平臺企業,應該如何報送小程序經營者的涉稅信息?
答:為小程序、快應用提供基礎架構服務的平臺企業,需要報送小程序經營者的涉稅信息。若小程序經營者本身是《規定》所稱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則只報送其身份信息(《平臺內的平臺企業身份信息報送表》);若小程序經營者不屬于《規定》所稱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則需要報送其作為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問題8:網絡主播通過互聯網平臺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經濟利益(如某幣、某豆等),平臺企業在報送其收入信息時,能否以“提現”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時間?
答:網絡主播通過互聯網平臺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經濟利益,無論是否具備交易或消費功能,平臺企業在報送其收入信息時,均應當以非貨幣形式經濟利益到達其平臺賬戶(如平臺虛擬賬戶、平臺虛擬錢包等)的時間,作為收入確認時間。
問題9:平臺企業報送的平臺內經營者收入信息,是否可以剔除“刷單”收入?
答:平臺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收入信息,不得自行剔除所謂的“刷單”收入。
問題10:境內互聯網平臺企業是否需要報送平臺內境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如何填報表單?
答:境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托境內互聯網平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的,境內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報送平臺內境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境內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平臺內境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時,應當按照“未取得登記證照”類別填報《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報送表》和《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報送表》。